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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法律思想是人类发展历程中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对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下面让我们从两个方面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何时开始?
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起始时间,学者说法各不相同。目前,学界较为认同的观点是:“雅斯贝尔斯所说的轴心时期,亦即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可以代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第一个“高光”时刻,在那个时代,老子、孔子以及其他诸子,灿若群星,相互辉映,共同照亮了华夏的思想天空。”
那么,“先秦诸子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还有没有更早的源头?”孔子是后世景仰的至圣先师,众所周知,孔子也有自己景仰的圣人,那就是周公。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律文化最早是由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初年的圣贤群体开创的。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哪些主要内容?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其内容十分丰富。在治国策略方面有“礼法结合、德法共治”。我国很早就有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治理策略,礼重在预防,刑重在惩处,不仅要教导百姓弃恶从善也要使违法者受到制裁。隆礼重法、礼法结合,从本质上讲就是德法结合,厚德明法,也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道德法律共同治理。
在治国理念方面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从“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到“仁者爱人”再到历史上一系列“爱民、重民、富民、惠民、教民”政策,都体现了中华法系中的民本主义主线,洋溢着中华民族珍贵的理性思维。
在处世之道方面有“亲仁善邻、协和万邦”。“胸怀天下”、“协和万邦”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宽广胸怀,今天我们所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立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正是其最直接的体现。
在法律原则方面有“宽仁慎刑、矜恤弱势”。以宽仁之心对待弱势群体是从西周开始的历代立法和司法的重要内容。比如《唐律疏议》就明确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这些关注弱势群体利益的人道主义精神,闪耀着弥足珍贵的法治光辉。
除此以外,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明职课责、严于治官的治吏理念,天理国法人情相结合的司法原则也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要求就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作者:孙健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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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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