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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被确立为母亲节,这是全年中最温暖的一个节日。因为世界上最柔情的臂弯是母亲给予我们的,母亲的碎碎念温暖了我们的日日夜夜,在我们逐渐长大之后,我们除了用孝心去关爱我们的母亲外,也要学会用法律去守护我们最美的妈妈。本期主要和大家交流我国法律对母亲有哪些特殊的保护。
一、法律特别保护初为母亲的孕妇权益
一名准妈妈小张近来接到公司的辞退信,公司在辞退信中给出的理由是,作为销售人员,小张现已怀孕,无法再胜任现在的岗位和工作,为了不影响公司的年中考核,也为了小张的健康着想,公司决定对刚刚怀孕的张某予以辞退。
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除非小张自己认为自己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主动提出辞职,否则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小张。
二、法律特别保护为家牺牲的母亲权益
和谐家庭关系的维系需要建立在男女地位平等的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子女,有些家庭选择女性放弃工作,在家做全职宝妈,照顾孩子和家庭生活,丈夫则在外工作,供养家庭。在这样的家庭分工下,有时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观念,即认为妻子并不挣钱,家庭的所有花销开支都是丈夫劳动所得,所以作为全职妈妈的妻子,不能和丈夫在家庭财产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这个观点你们认同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便是全职妈妈,只要两人还是夫妻关系,那么丈夫赚的每一分钱都是家庭共同财产,而不是只属于他一个人或者是他可以任由支配的,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法律特别保护年迈无助的母亲权益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孝敬父母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更是对家庭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担当。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子女外出打拼,待在父母身边或者回家看看父母的时间越来越少,但对父母爱的表达不可忽略,更不能因为父母身体不好或者经济困难而忽视对父母赡养义务的承担。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因此,子女不赡养年迈母亲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母亲不是超人却因为孩子而变成了万能。让我们谨记母亲给予我们的每一秒关爱与呵护,化作我们成长前行的动力,在我们羽翼越发丰满的时候,不要忽视而应常念母亲的恩情,用实际行动去守护世界上最伟大的母亲。
作者:蒋飞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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