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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现已被大家称作“女王”节、“女神”节。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祝每一位女性朋友节日快乐!我们“撑起半边天”的每一位女子,在贡献巾帼智慧与力量的同时,既需要社会给以更深的“关怀”,也需要学会自我保护,知法懂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妇女节的法律意义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men's Day),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是为了纪念在1911年美国纽约三角内衣工厂火灾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从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妇女争取“男女平等”第一次集会游行,到这一节日得以确立并广泛推行,是各国女性长达一个多世纪不懈努力和艰苦斗争取得胜利的成果。
我国于1922年开始纪念三八节,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规定将每年的3月8日定为妇女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这一节日,是对妇女同胞百余年来争取和平、平等、发展而确立的节日,更是为广大女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巨大成就而庆祝的节日。
二、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
“妇女”,在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并不单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妇女是指14岁以上的女性,未满14岁的男女则统称为儿童。
(一)在我国,女子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在我国,女子因其弱者的特殊角色而享有法律的特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1050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5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作者:蒋飞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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