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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期间,大学生暂别繁忙的课业,将时间和精力投向社会活动或休息调整,很多同学喜欢借助网络去分享生活、增长见识、了解社会。对于越来越离不开甚至非常依赖网络的你,有关注到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吗?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兼职刷单”涉嫌违法
“兼职刷单”一词近几年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频率较高,表面上来看,因为大学生相对比较熟悉网络,课余时间较多,可以通过网络刷单赚取一些零花钱,贴补一些个人日常生活开销。但其实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浅,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而在实施违法行为。刷单是在帮助网络卖家提升信誉度,从而使其可以在不遵守公平竞争市场规则的前提下便获取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刷单是违法行为,如果升级为恶意退款将根据具体情况,被认定为欺诈,将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同学们,勿被眼前利益和自身的无知所蒙蔽,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吸粉引流”涉嫌诈骗
同学们,你是否有在不经意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帮人完成了“引流”任务,拉人入群呢?这种拉人入群就是当下网络诈骗的一种翻新手法,即“吸粉引流”。你帮忙拉人加入指定群后,诈骗集团便会在群里发送博彩网站、刷单广告等内容,以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也许你当初拉人入群是基于得到某个奖品的诱惑,又或者你只是“手滑”顺手做点事情,但没有你的帮助,诈骗集团就不能获取受害人信息,也无法精准地实施诈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是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是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是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所以,同学们,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更不要明知拉人入群会导致当事人受骗,还依旧这样操作,这已经构成犯罪,你也终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同学们,网络不是真空地带,网络上虽然蕴含着丰富的知识,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和陷阱。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既要懂得运用网络,同时也要懂得我们是自己网络空间的责任人,管理好自己的网络空间,为全社会构建清朗美好的网络家园而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蒋飞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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