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明德工作室 >> 初入大学 >> 正文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也没有关系吗?
2022年7月17日以来,山东省兰陵县违法行为人杨某生(男,53岁,兰陵县磨山镇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兰陵县公安局已对杨某生依法裁决行政处罚。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核酸检测。若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将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依照规定和单位社区的统一组织,每个人都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这不仅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同时这也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都休戚相关。
作者:高华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本文由明德工作室原创,欢迎转发至朋友圈,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征得作者同意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