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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毕业季已经开启,怀抱美好愿望的大四学子涌向人才市场,力求获得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机会。但作为刚刚迈出校门初入社会的大学生,面对即将开启的人生又一个新阶段,做好充足准备是赢得胜利的法宝,而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准备工作,就是了解在遵循社会竞争规则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法律知识。
一、对于实习,法律如何认定?
大四学生在寻找工作机会时,会遇到用人单位提出“先实习,确认能够胜任后再签约”的情形。虽然签订一项工作,需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并彼此认可的基础上,但无论最终是否签约,整个过程自身权益的保障不可忽视。就法律规定而言,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实习只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即是一种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所以,当双方发生争议或产生矛盾时,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平等保护相关规定,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给予倾斜性特别保护的规定。因此,对于即将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掌握有效而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实习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约定是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
二、实习必须签书面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证明实习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明确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但当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签合同,而求职者又迫切想拥有某个就业机会时,大学生便会产生如果不签书面合同该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困惑?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从证据角度来看,显然书面合同能最有效地保护实习者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实习者要有留取证据的意识,可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工作记录和聊天记录等方式为日后发生纠纷提供有力证明。
三、实习合同约定“责任自负”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实习就是劳务关系,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提供劳务方和接受劳务方的相关责任,所以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接受劳务方的责任。
在此,特别提醒正忙于找工作的大学生,求职签订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如看到合同中有类似排除单位责任的条款,应认真考虑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责任心,慎重考虑是否加入该单位。
作者:蒋飞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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