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明德工作室 >> 初入大学 >> 经济适应篇 >> 正文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尤其是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新平台快速崛起,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商家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虚假宣传、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妨碍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等问题也随之凸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购买力的不断提高,作为社会相对特殊的消费群体,受时代发展和消费能力的影响,大学生成为网络购物的一个重要群体。如何在网络消费中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应当有所了解的。
网络消费不是法外之地,相应制度法规也及时“上线”。2019年1月1日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有利于为网络消费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安全,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支付服务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强化电商经营平台的义务和责任。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在有关主体法律责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网络购物业态健康发展,其中特别对直播营销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等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使主体权责更清晰,消费者维权更有章可循,监管也更精准有力。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形式,在法律适用和网络消费维权路上还有一定的“堵点”。这不仅需要国家立法部门从更好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时修改,也需要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网络消费者能够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学习时报》
整理:高华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本文由明德工作室原创,欢迎转发至朋友圈,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征得作者同意后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