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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立宪法日,旨在有效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社会成员都应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新时代的大学生担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应积极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使命。
一、宪法有效实施有赖于宪法意识的培育
正可谓“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接班人,大学生宪法精神的培育关乎国家法治建设的未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被马克思称为“法律中的法律”。在校学习的大学生,也许无法做到学习掌握所有法律规定,但却可以通过学习宪法而领会宪法精神,形成宪法意识。
我国现行宪法是以人权保障,即以权利为本位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表明,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中,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形成来源和基础。为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这充分说明保障公民权利是建立国家机构的前提,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代表社会最积极、最有生气力量的青年大学生应通过努力学习宪法知识,筑牢权利和义务观念,树立起尊崇宪法、宪法至上的权威意识,让宪法信仰成为大学生灵魂深处的自觉,为贯彻实施宪法奠定思想之基。
二、宪法有效实施有赖于宪法精神的弘扬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保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这就要求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表态进行宪法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职责、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制度,是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的内容,《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向《宪法》宣誓绝不仅仅只是一个庄严的仪式,更是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通过宪法宣誓,首先在于提醒国家工作人员牢记权力的来源、权力行使依据和要求,清楚权力置于宪法法律的约束之下。人民的权益需要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依靠人民维护。宪法宣誓仪式更是一种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弘扬宪法精神、塑造全社会的宪法信仰。
三、宪法有效实施需要大学生积极投身法治建设
全面实施宪法,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的深情嘱托,也是青年学子成长成才的必经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国家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使命,无论自身所修哪类专业,都应养成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思考、解决现实问题的习惯和能力,通过积极参与宪法宣传等法治实践,勇当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排头兵和生力军。
“国家宪法日”,对大学生而言,它是“宪法知识普及日”、“公民权利宣言日”,也是“宪法价值信仰日”、“宪法精神体验日”,经过大学生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学习和积极实践,必将在全社会引领信仰宪法的社会思潮和价值共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大学生步履铿锵,终将用青春的智慧和汗水绘就法治中国的宏伟画卷。
作者:蒋飞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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