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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我们谈到过若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构成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实际上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起因顶替他人做核酸检测而被处罚的案例。
2022年3月18日,深圳警方接到“有人顶替他人进行核酸采样”的报警,遂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日21时许,在深圳南山区月亮湾花园核酸检测点,蒋某桥(男,37岁)违反防疫规定,持王某(男,31岁)核酸码代替王某进行核酸检测采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以妨害社会管理依法对违法人员蒋某桥、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全体市民的积极配合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对不遵守防疫规定,弄虚作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核酸检测,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高华
编辑:岑怡坤 赵怀阳
责编:毛雪婷 牛骅
校对: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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