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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校党委关于调整《形势与政策》课工作分工的指示和教育部社科司《2014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安排意见如下。
一、教学目的
2014年上半年,“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结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采用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二、重点专题
专题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专题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
专题三:2014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专题四: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主要任务
专题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专题六: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分析
专题七:当前世界经济总体形势分析
专题八:大国关系的趋势性变化
专题九:中国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机遇与挑战
专题十:新时期中国外交的政策主张和战略思想
三、教学组织
1.《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实施。
2.授课教师由人事处公布的思想政治课兼职教师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担任。
3.授课安排、教学计划由各学院党委根据教学专题制定,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审核备案。
四、几点要求
1.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授课对象为2012、2013级本专科学生;学期总学时为16学时。
2. 请各学院党委于4月10日前将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等送马克思主义学院审定,同时发送电子版至mlb7190@126.com。
3.各学院教学及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学生成绩及时送马克思主义学院,并报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备案。请及时汇总、整理教学活动的有关资料及成果,建立相关资料档案(暂存各学院)。
(详情见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党委宣传部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14年3月21日
附件1:教育部社科司《2014年上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附件2: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形势与政策》课任课教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