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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出差(含参加会议、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审批、报销流程等事项,方便统筹安排教职工出差机会,并形成有据可查的书面材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离开青岛市区范围或需要报销费用的出差。
二、出差审批流程及权限
1.教职工需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出差审批单》(两联,见附件),向所在教研部主任提出申请。
2.《出差审批单》经教研部主任审批后,凭此向院长申请签批《山东科技大学出差审批单》。
3.院长批准出差申请后,教职工须将教研部主任签批的《出差审批单》一联交回教研部主任存档;二联自行暂存,待出差归来填写待报销金额后交学院综合办公室备案。
4.教职工出差归来一周内,须向教研部主任提交参加会议的相关材料及总结,经教研部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由办公室通知院长在财务报销系统签批报销。会议、学术交流主要内容或精神须在相应范围内与学院教师交流共享。
5.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6.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报批手续的,需口头通知教研部主任和院长,且于出差归来后3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按第5款处理。
三、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