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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奖励教学或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根据与青岛鲁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协议,设立“鲁科奖教金”。
请欲申报的老师根据《山东科技大学“鲁科奖教金”评选办法》(见附件),于7月9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综合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7月8日
附件:
山东科技大学“鲁科奖教金”评选办法
为表彰奖励教学或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根据与青岛鲁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协议,设立“鲁科奖教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类别
本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正副处级领导干部除外)。教学人员申报教学类,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管理类。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个人品质。
2.在本院连续工作满2年。
3.教学人员在评选期内无教学事故及其他违纪处分、不良影响记录,具备下列条件⑴⑵,且符合⑶-⑺中之一条。
⑴积极承担课堂教学任务,评选期内两学期纯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乘系数)与学校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成绩的乘积(简称教学工作绩效)之和列全院教师前30%(无教学质量测评成绩的研究生、公选课等教学任务的测评成绩按本人同学期其他课程的学校教学质量测评平均成绩计算)。
⑵课堂教学符合学院《关于本科教学排课与调停课的暂行规定》第二、三、四、十条的有关规定。
⑶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主持或参与校级或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其中,校级首位,省级前3位,国家级参与。
⑷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质量、教学与专业技能竞赛等方面作为主要贡献者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
⑸评选期内在正式期刊首位发表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⑹积极参与学校、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重要宣讲、咨询、社会服务等活动并产生良好影响,如受到表彰奖励、媒体报道或领导、部门采纳,为学院创造经济收益等。
⑺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管理人员在评选期内无工作事故及其他违纪处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圆满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教职工认可度高。
⑵评选期内在正式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研究论文。
⑶在社会服务、创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限额、原则及程序
1.设奖期内每年度奖励5名,其中教学类4名,教学管理类1名,奖金2000元/人。
2.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个人申报。申报者按规定提交申报表格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经办公室会同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学院奖教金评选委员会评定。
4.学院成立奖教金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奖事宜。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人选,并公示获奖名单。
5.学院每年教师节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附则
1.本奖获奖者不得连续申报该奖,再次申报须间隔至少1年。
2.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鲁科奖教金申报表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鲁科奖教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