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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所、室,各位老师:
根据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经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同意,拟在全院教师中选拔、聘任院长助理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先进,顾全大局,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创新意识。
2.具有教研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等管理工作经历,积极参与学院工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群众威信较高。
3.具有博士学位,讲师(含)以上职称。
4.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校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5.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不良记录。
二、时间安排
1.7月18日,全院动员,将有关情况告知每一位老师。
2.7月19日,个人报名,填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助理申报表》(见附件)。
3.7月20日,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述职推荐。
4.7月20日,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人员包括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各教研部教师代表20人以上。
5.7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6.7月22—23日,院内任前公示。
7.7月24日,任前谈话,颁发聘任文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7.18